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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法律规定的,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二者都有哪些区别?

  一、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二者的不同点?

  1、危险的来源不同。

  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是人的不法侵害行为;

  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比较广泛,可以是不法侵害,也可以是自然灾害、动物的侵袭。

  在遭遇到人的不法侵害时,如果行为人是对不法侵害人进行反击,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;

  如果为了躲避不法侵害,而损害第三人(不法侵害之外的人)利益的,属于紧急避险的范畴。

  2、紧急避险必须是出于迫不得已,而正当防卫无此要求。

  3。、对主体的要求不同。

  紧急避险要求主体不能有特定的身份(如警察、军人或消防队员等)。

  而正当防卫就没有这样的要求。任何人均有正当防卫的权利。

  4、避险保护的是合法利益,损害的也是合法的利益(第三者的利益),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怎么样选择,两害相权取其轻,避险所保护的利益必须要大于避险行为所损害的第三者的利益,如果等于或者小于所损害的利益,避险就没有意义,法律也就没有保护的必要。

  5、实施对象不同。

  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人实施,而紧急避险必须是向第三者实施。

  二、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相同点

  1、目的相同。

  二者都是为了保护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。

  2、前提相同。

  二者都必须是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侵害时才能实施。

  3、责任相同。

  二者超过法定的限度造成相应损害后果的,都应当负刑事责任,但应减轻或免除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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