沧州刑事律师崔博欢迎您访问本网站!

沧州刑事律师:非法持有枪支罪如何立案?

 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,非法持有、私藏枪支、弹药,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予立案追诉:

  1、非法持有、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;

  2、非法持有、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,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;

  3、非法持有、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、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;

  4、非法持有、私藏手榴弹、炸弹、地雷、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;

  5、非法持有、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、财产损失的。

  本条规定的“非法持有”,是指不符合配备、配置枪支、弹药条件的人员,擅自持有枪支、弹药的行为;“私藏”,是指依法配备、配置枪支、弹药的人员,在配备、配置枪支、弹药的条件消除后,私自藏匿所配备、配置的枪支、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。

上一篇: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?
下一篇:律师解析: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