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?
根据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》中的规定:党政机关工作者因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,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应予以立案侦查。
1、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出二十四小时的;
2、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,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;
3、非法拘禁他人,并实行捆缚、施暴、污辱等行为的;
4、非法拘禁,致人伤残、致死、精神失常的;
5、为索要负债非法拘押、拘禁他人,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;
6、司法工作者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。
司法实践中,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理应作为非法拘禁犯案处理:
1、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、非法拘禁无辜人民群众,引起不良影响的;
2. 非法拘禁他人,并实行捆缚、施暴、污辱等行为的;
3. 数次大量非法拘禁他人,或非法拘禁几十人,或非法拘禁时间较长的;
4. 非法拘禁,致人重伤、致死、精神失常或自尽的;
5. 非法拘禁,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