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么是引诱、容留、介绍卖淫罪?犯此罪会被判几年?
一、什么是引诱、容留、介绍卖淫罪?
引诱、容留、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、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,诱使他人卖淫,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,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。
二、引诱、容留、介绍卖淫罪的犯罪构成
1、罪体
行为引诱、容留、介绍卖淫罪的行为是引诱、容留、介绍卖淫。由此可见,本罪的行为具有以下三种情形:
(1)引诱他人卖淫。这里的引诱,是指以金钱、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,诱使他人卖淫。
(2)容留他人卖淫。这里的容留,是指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。
(3)介绍他人卖淫。这里的介绍,是指为卖淫人的与嫖客牵线搭桥。
引诱、容留、介绍卖淫罪的客体是他人。这里的他人,包括女性与男性。
2、罪责
引诱、容留、介绍卖淫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。这里的故意,是指明知是引诱、容留、介绍卖淫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。
三、引诱、容留、介绍卖淫罪的立案标准
引诱、容留、介绍他人卖淫,涉嫌以下行为之一的,应予立案并追诉其相关法律责任: 1、行为人引诱、容留或介绍2人次以上卖淫活动的; 2、行为人引诱、容留、介绍已满14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卖淫活动的; 3、行为人明知被引诱、容留、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患有严重性病的; 4、其他引诱、容留、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况。
四、犯引诱、容留、介绍卖淫罪会被判几年?
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,犯本罪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加重处罚事由犯引诱、容留、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,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。这里的情节严重,是指引诱、容留、介绍多人卖淫的;引诱、容留、介绍他人卖淫造成严重后果的,曾因引诱、容留、介绍他人卖淫受过行政处罚的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