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沧州刑事律师: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?

 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便利,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,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、或者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,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。

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《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》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便利,为亲友非法牟利,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予立案追诉:

  1、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;

  2、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;

  3、致使有关单位破产,停产、停业6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、责令关闭、撤销、解散的;

  4、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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